嫌工资太低,4名青年男子竟然合谋绑架他人索要赎金。年5月,发生在眉山和内江两地的三起绑架案成功告破。日前,该案经威远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饶某等4名男子被依法判处犯绑架罪,刑期八年至十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五千至两万元不等。
案发
女子陪酒未归遭绑架,绑匪索要赎金2万
年5月8日下午4时许,威远县公安局接到一名男子报案称,其女朋友钱某被绑架,绑匪要求准备两万元赎金并打入指定账号。
报案人称,他的女朋友钱某在威远城区一家酒吧上班,当日凌晨接到一个电话,叫她出去陪酒,之后就一直没有回来。直到当日中午,他收到了一条用钱某的手机发出的短信后,这才意识到钱某可能被绑架了。短信中,对方要他准备2万元赎金,并存入一个指定银行账号内。
接报后,威远县公安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快速启动了案件侦破工作。专案组在调取天网监控时发现,案发当晚,钱某被4名男子强行带上一辆轿车,轿车随后驶出了威远县,向眉山市仁寿县方向驶去……
最终,经过专案组民警的不懈努力,案件成功告破,饶某等4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抓获归案。
查明
4男子眉山内江两地作案三起,盯上“特殊女性”
年9月,威远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指控被告人饶某、王某、黄某、陈某四人犯绑架罪。日前,威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年5月,被告人饶某与王某商议绑架从事有偿服务的女服务员,然后找其老板索要赎金,但考虑没有车辆遂联系被告人陈某一起。为实施绑架行为,饶某安排陈某出面贷款并以王某的名义购买了一辆二手绿色哈飞路宝汽车。
5月7日下午,三被告人驾车至威远县。当晚11时左右,王某将被害人钱某骗至车上,随即三人将钱某挟持控制,驾车驶离威远往仁寿方向行驶。途中汽车损坏,三被告人遂让汽车修理店店主驾车搭乘他们至仁寿县新店乡,在饶某提前找好的一岩洞内躲藏。饶某持刀恐吓威胁被害人钱某打电话给其老板、亲友索要赎金2万元。8日晚11时许,饶某等人在成都确认收到元赎金后,遂为钱某在成都华阳一酒店开了一个房间,三被告人便自行离开。
法院还查明,而在这起绑架案之前,被告人饶某还伙同王某和黄某在眉山和内江两地实施了两起绑架案。被绑架的对象,依然是从事有偿服务的女服务员,两起绑架案涉案1万余元。
判决
触犯重刑,四人被判有期徒刑八年至十三年不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饶某、王某、黄某、陈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绑架罪,且属共同犯罪,应予以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四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饶某提出犯意,对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进行安排,起主导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某、黄某积极参与,起辅助、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积极参与,起辅助、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为此,法院根据四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于日前依法公开宣判四人犯绑架罪,其中被告人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其余三人刑期从八年至十年不等,并处罚金。
(游娅楠本报记者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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