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实施《办法》第一天,25起事故当事人走进理赔点
■交警提醒拍照有讲究“前拍拍、后拍拍,碰撞部位再拍拍”
9月1日是我市正式实施《柳州市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第一天,有25起发生轻微财损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电话引导下,对事故快速处理,走进附近理赔点进行定责定损,全市并未发生因轻微财损事故而引发的交通拥堵。1日当天,全市四个理赔服务网点共处理轻微财损事故25起。
↑驻点民警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当天上午10时,记者来到市学院路的靓车港理赔点,工作人员说,当天仅两个小时,靓车港就处理了5起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据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处理的第一起轻微财损交通事故是早上8点发生在雅儒路的一起碰撞事故。一辆哈飞小汽车在倒车时碰到了后方的SPRAK,车主报警后按照交警部门的引导对现场进行拍照,采取快速处理的方式,在事故发生20分钟后,双方来到了理赔服务网点进行定损、理赔事宜。
由于是开学第一天,送孩子读书的车辆较多。早上8点,在公园路小学,一辆送孩子上学的宝骏轿车,在转弯路口与一辆君越轿车发生碰撞。在保险公司人员电话引导下,双方来到了靓车港理赔点。该事故中,虽然宝骏车主拍了现场照片,由于仅拍了一张碰撞处的近照,无法显示现场全貌,两车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一开始,君越车主有意见,经理赔点交警10多分钟调解,双方接受了同等责任的认定。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检车车辆损坏情况
前来网理赔服务网点处理的车主,有的在处理轻微财损交通事故时不知道如何进行拍照,导致办理定损、理赔的时候出现问题。10点半,车主孔先生独自来到靓车港理赔服务店处理车辆理赔事宜。据孔先生说,他在8月31日,他妻子驾驶一辆红色的起亚小汽车从晨华路右转驶入桂中大道时,与一辆小货车发生碰撞,孔先生的车辆前方右侧车灯被撞坏。由于没有人在事故当中受伤,交警部门在孔先生报警时,提示他可以采取快速处理的方式,不用等待交警到场处理。但由于孔先生对轻微财损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流程不熟,拍照时只拍了车辆损坏的位置和小货车的车牌,同时没有留下对方的证件资料及联系方式,所以理赔服务网点的工作人员没有办法帮他办理业务。
↑驾驶人孔先生到理赔点办理理赔
在服务网点的驻点民警覃楠了解到孔先生的情况后,联系到小货车车主并查阅录像资料,为孔先生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方便他办理理赔事宜。覃警官提醒孔先生及广大驾驶人,发生轻微财损道路交通事故时,事故当事人需要对现场进行拍照,拍照时需要在前车前方5米处、后车后方5米处、中间侧面碰撞部位,以及车损细节各拍一张照片,同时要拍下对方的证件资料及记录联系方式,方便随后进行理赔。
昨天上午11时许,在文昌大桥上发生4车追尾的车辆开进了靓车港。其中一车主说,当时,桥上车辆很多,发生追尾后,各位车主拍照后,被交警引导进了理赔点。事故车辆因为移动及时,没有导致道路堵塞。
覃警官说,当事人进行拍照时,记住“前拍拍、后拍拍,碰撞部位再拍拍”这句简单的口诀就好。
据了解,《暂行办法》实施柳州交警提醒,发生轻微财损道路交通事故后,请驾驶人牢记“18字口诀”:
“有保险无人伤车能动快撤离进网点找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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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监制谭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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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柳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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